实验室管理制度

 

艺术研究中心

艺术研究中心是我院为拓展办学功能,提高学术层次,以学院的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大文化为学术研究前提,为学院提供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上的理论支持的研究单位,研究所下设艺术美学和美术文献二个研究方向,成为全国美术院校一流的理论型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基地。

一、管理制度

为创建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和教学环境,增强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我中心日常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确保实训教学设备的干净、整洁,给广大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经研究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

1、中心要保持地面、门窗干净清洁,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破损,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要整齐,橱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报纸摆放整齐有序。

2、要求电脑(含显示屏、键盘和鼠标)、展示台、工作台、坐椅等保持整洁干净。每天整理桌面,使保持整洁状态。

3、要求保持室内地面干净清洁、门窗干净、电脑(含显示屏、键盘和鼠标)及电脑桌椅保持整洁干净。每周起码两次用湿布抹桌面,使保持整洁状态。

4、每次搞好卫生后及时填好《卫生清洁记录表》,签名确认。

5、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做好中心卫生清洁工作。中心组成卫生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将进行卫生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将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6、从本制度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卫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制度规定的各个事项,从而推动本中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二、中心教师的职责

(一)助教

1、助教在讲师和正、副教授指导下,参加各种教学、科研、创作活动。协助指导毕业创作、毕业设计等。

2、助教应具有系统地担任一至二门专业基础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协助指导下乡下厂艺术实践等教学环节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助教不能独立任课,但根据各院系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担任部分课程时,也应在老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3、助教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深入生活进行艺术实践,积累创作经验,提高创作能力和水平。公共文化课助教必须有一定的时间从事科研和学术研究。助教要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4、助教应掌握一门外国语的阅读能力;外语教师除具备一门外语的讲授能力外,尚需具备另一种外语的基本知识。

(二)讲师

1、讲师应独立讲授一门以上的课程,教学效果优良。讲师要带学生下乡下厂深入生活,指导艺术实践、毕业创作、毕业设计。

2、讲师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工作。

3、讲师要认真备课,不断更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上课时有自己的示范作品及配合教学内容的形象示范教材。

4、讲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每年应有一定的时间深入生活或外出实习,并要认真进行创作或学术研究,拿出自己的作品或学术论文参加展出或发表。

5、积极参加院、系各类学术活动,并承担学术讲座任务。

6、掌握一门外语的阅读能力;外语讲师需具备第二外国语的阅读能力。

(三)教授、副教授

1、凡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要讲授一门以上的本科课程,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在教学和学术上起带头人的作用。

2、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

3、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进行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定期拿出与自己职称相称的艺术水平较高的美术作品或学术论文,参加展览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4、应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及发展趋向,并有自己的独立见解。教授应在本专业中起领头人的作用。

5、凡55~60岁的教授、副教授,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时间应占工作量的10%。

6、掌握一门外语的阅读、翻译能力,所讲授的课程能部分或全部进行双语教学;外语教授、副教授应能开设两门外语课,教学效果良好。

三、对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1、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课程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认真准备好教材、教案、示范作品或自制课件,并获得系、室批准。专业课每个单元(或每个作业)开始要讲课;中间要观摩、讲评;结束要小结。有条件的系、部,应当展示学生作业。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出现重要概念失误,未及时纠正失误,对学生课程学习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上课时不得迟到、提前下课,不得旷课和随意调、停课。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并做好考勤记录。专业课的课堂教学,教师对学生面授的时间不能少于每天时数的1/2,其它时间一般应留在系里,以便随时处理教学问题。教师未填报停/调课申请表、事前未经系与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布置课外作业是课内作业的继续和发展。教学计划规定以及教学需要作业训练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批改作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4、重视专业实习和实践环节,教师在聘任期间至少参与指导实践环节一次。在课堂外或在课堂内、外结合进行教学的课程(如写生、速写、创作、设计、专业调查等)教师要切实防止教学过程的放任自流,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分阶段跟踪指导。带学生下乡下厂进行专业实习的教师,不能擅离职守,要确保学生安全和实习计划的顺利完成,回校后要举行观摩,汇报教学成果。

5、严肃对待各类考试,考试后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考试内容、形式、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学生成绩的评判,要在课程结束后十天内按有关程序(任课教师——实验室——系)评定。不按评分标准阅卷、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6、积极配合学院各项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要虚心接纳反馈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及美术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技术,熟悉本专业各种专业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3、对进入课程进行记录,并填好各种相关表格。

4、应在开课前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准备好要使用的设备器材。

5、创作活动和教学实验课程开始时,对首次进入美术教育实训中心的师生及个人进行室内环境和设备的简单介绍,同时重点强调个别环境和设备器材的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对主讲教师提供技术辅助,对学生进行实习辅导。

6、实习课结束时,应与任课教师或责任人一起进行设备器材及工具的清点和检查,然后关闭电源、门窗;所有物品如有损坏应即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进行相关事后处理。

7、定期检查本室防火、防盗设施,消除一切隐患。

美术实验教学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实验教学中心|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电话:0431-84537611(办)|    邮编:130117 |  邮箱:wanghn923@nenu.edu.cn